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略 |
| |
引用本文: | 孙新萍.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略[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25(3):38-40. |
| |
作者姓名: | 孙新萍 |
| |
作者单位: | 洛阳师范学院,管理科学系,河南,洛阳,471022 |
| |
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之一,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略包括:构建和谐社会是执政的普遍规律;构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共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道德与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针。
|
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 科学发展观 和谐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9-4970(2006)03-0038-03 |
收稿时间: | 2005-04-25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25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