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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略
引用本文:孙新萍.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略[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25(3):38-40.
作者姓名:孙新萍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管理科学系,河南,洛阳,471022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之一,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略包括:构建和谐社会是执政的普遍规律;构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共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道德与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针。

关 键 词:社会主义  科学发展观  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1009-4970(2006)03-0038-03
收稿时间:2005-04-25
修稿时间:200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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