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行为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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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褚宏启.体罚行为的法律责任[J].中国教育学刊,1998(6):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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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褚宏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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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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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体罚是以损害人体、侮辱人格为惩罚手段的错误教育方法。在幼儿园和中小学中,体罚现象久禁不绝。体罚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被罚者往往是违纪学生。体罚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直接责打学生,让其它学生代行体罚或让违纪学生自罚,以及罚学生劳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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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罚行为 违纪学生 惩罚手段 体罚现象 幼儿园 教育方法 中小学 实施主体 侮辱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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