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得C”格式歧义条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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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V得C"格式在一定条件下会有歧义,既可以理解为可能补语,也可以理解为情态补语。但是并不是每一个"V得C"格式都有两种语义,它产生歧义是有条件的,一般和"V得C"格式的动词和补语的语义特征有关。首先,歧义格式"V得C"和它的动词有关,充当中心语的动词必须是自主动词。其次,"V得C"格式的补语对它形成歧义与否也有很大的影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其一,其补语必须是形容词,而不能是动词或短语;其二,作补语的形容词必须符合说话人愿望。其三,补语形容词必须是性质形容词,而不能是状态形容词。其四,补语的形容词必须是非述人形容词,而不能是述人形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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