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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制度的重构探讨——法国行政法“过错区分”理论的启示
引用本文:黄元全.我国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制度的重构探讨——法国行政法“过错区分”理论的启示[J].重庆师专学报,2005,4(4):32-34.
作者姓名:黄元全
摘    要: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这一过程透视出行政侵权主体制度的设置关涉几方利益的价值平衡。对公务人员的行政侵权责任设定对于保障依法行政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法国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制度中独具特色的过错区分理论在强化公务人员行政侵权责任方面很有启示意义。

关 键 词:责任主体制度  公务过错  个人过错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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