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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日、中四国残疾学生体育权利保护的立法比较
引用本文:邵月,刘鹏启.美、英、日、中四国残疾学生体育权利保护的立法比较[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15(3):82-84.
作者姓名:邵月  刘鹏启
作者单位: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 郑州,450046
2.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450002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科技局项目[金科2014(47号)]。
摘    要:体育权利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学生是相对特殊的公民群体,维护残疾学生体育权利对其发展自身,融入社会和享受健康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选取立法最具代表性的美国、英国、日本和中国进行研究,总结保障残疾学生平等体育权利在立法方面的经验教训,并提出完善我国残疾学生体育权利保护的立法建议,以期保障我国残疾学生体育权利的公平实现。

关 键 词:残疾学生  体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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