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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中组织关系生成机制研究——基于浙江省“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实践案例
引用本文:柳鸣毅,徐百超,孔年欣,龚海培,敬艳.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中组织关系生成机制研究——基于浙江省“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实践案例[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7(3):11-21.
作者姓名:柳鸣毅  徐百超  孔年欣  龚海培  敬艳
作者单位:武汉体育学院 中国青少年体育与体教融合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武汉体育学院 运动训练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海南医学院 体育部,海南 海口 571199 ;海南省运动与健康促进重点实验室,海南 海口 57119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TY029);“十四五”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体教融合与健康促进;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ZDYF2022SFSHFZ306)
摘    要:组织是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支撑和基础,更是举国体制的核心。以浙江省“社会力量办体育” 中竞技体育改革为案例,研究发现:第一,国家—地方关系下的各级体育行政机关及所隶属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体校等事业单位分别作为竞技体育治理主导和主体,构成了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基本治理框架。基于此,归纳了竞技体育线性化单向治理、部门化内部治理及行政化孤岛治理的壁垒,并认为纵横交错的多元化组织以多种机制并存的方式,成为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组织状态。第二,各级体育及相关行政机关、国家及省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专业队、市级和区县体校、普通学校及社会体育培训机构形成了相互作用、彼此支撑的多元主体传导式服务、协同治理网络式服务、资源共享耦合式服务组织关系;并以制度保障、组织支撑和柔性治理等治理逻辑,以及竞技体育全域化政策体系、网状化组织体系和协同性组织环境作为组织关系的生成机制,为实现国家主导整合各方资源共促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目标提供了理论参考。

关 键 词:举国体制  竞技体育  组织关系  多元主体  社会力量办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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