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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船舶代理人的通知责任
引用本文:王学锋.试论船舶代理人的通知责任[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1997(2).
作者姓名:王学锋
作者单位:上海海运学院国航系
摘    要: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通知责任体现在提单的通知条款中。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船舶代理人所应承担的通知责任则应根据航运习惯、运输合同和代理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分别视为航运实践中的习惯做法及在合同中的一项法定义务。

关 键 词:通知条款,到货通知,装船通知,船舶代理人,电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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