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与目标:刑事司法国际准则视野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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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柏兴.底线与目标:刑事司法国际准则视野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范围[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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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柏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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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海淀,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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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司法解释也作出了细化规定。然而,就非法取得的口供的排除而言,我国确立了以“痛苦规则”为核心要件的排除标准;就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的排除而言,我国确立了包括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在内的三项排除条件,实质上大大限缩了其排除范围,并在一定程度消解了该规范。如此的非法证据排除范围,并不能完全涵盖《禁止酷刑公约》所框定的排除范围,与美国和德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亦存在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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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排除范围 刑事司法国际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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