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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应该保护谁——对《刑事诉讼法》第一条的评析
引用本文:孙天瞳.刑事诉讼法应该保护谁——对《刑事诉讼法》第一条的评析[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4):77-82.
作者姓名:孙天瞳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条对立法目的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保护人民"的规定体现出了浓厚的政治色彩。过去的规定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时代背景,但现行立法继续规定"保护人民",不仅不符合当今时代特征,而且不符合语言和逻辑规律。这样的规定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甚至有违宪之嫌。如果继续保留这样的规定,刑事诉讼法面临沦为掌权者工具的危险。因此,舍弃"保护人民"的表述并加入"保障人权"的内容,是刑事诉讼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制的进步和对刑事诉讼理念认识的深入为这种改革提供了现实依据和理论支持,而学者的积极呼吁会为这样的修改提供直接的动力。

关 键 词:立法目的  保护人民  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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