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实质重于形式
引用本文:邓丽琼.论实质重于形式[J].现代企业文化,2011(8):110-111.
作者姓名:邓丽琼
作者单位:湖北省中山医院
摘    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 一、实质重于形式在于强调对经济实质的反映。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例如,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实质上看,企业控制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及受益权。

关 键 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固定资产  承租企业  租赁期  经济实质  外在形式  融资租赁  法律形式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