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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贪污罪主体
引用本文:卢涛.试论贪污罪主体[J].现代企业文化,2008(14).
作者姓名:卢涛
作者单位:滨海公安局,山东,滨海,224500
摘    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进程中,社会冲突的增加导致犯罪事件不断增多,贪污犯罪危害尤其严重.贪污罪主体,应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及准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且不同身份主体共同犯罪定罪应区别对待.

关 键 词:贪污罪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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