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育法》实施背景下《青少年体育工作条例》制定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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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思源,徐伟康,刘盈子,廖孟诚,周萌.新《体育法》实施背景下《青少年体育工作条例》制定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23(6):639-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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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思源 徐伟康 刘盈子 廖孟诚 周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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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清华大学法学院;2.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3.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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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项目编号:22&ZD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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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优先发展青少年体育和学校体育,凸显青少年体育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青少年体育立法,解决青少年体育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和现实性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需要探索制定《青少年体育工作条例》,并以其为统领构建中国特色青少年体育法治体系。制定《青少年体育工作条例》是推动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青少年体育工作条例》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遵循,优先发展、全面发展的战略定位,立德树人、健康第一的价值目标,“社会参与”的改革要求,权利保障的法治理念,厘清青少年的法律内涵,界分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关系,围绕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发展目标,规范和调整青少年体育活动和青少年体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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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体育法》 青少年体育 学校体育 《青少年体育工作条例》 体育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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