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育权利实现格局的差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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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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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体育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基本权利的性质上属于受益权。体育权利的性质决定了其实现的特点。体育权利的实现依赖国家的积极给付,根本上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实力。在国家现有的财政能力和市场经济体制下,体育权利的实现格局不可能是平等化的,而只能是差序化的,只能优先部分人群和部分地区实现体育权利。现阶段限于国家的经济实力,在不可能平等地实现公民体育权利的情况下,我国宪法确定的公民体育权利还不宜在《体育法》中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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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权利 实现 差序化 平等化 |
About the Diversity-Orderly Implementation Structure of Sports 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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