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网络同步转播的司法困境与应对之策——以“新浪网诉凤凰网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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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巧璐.体育赛事网络同步转播的司法困境与应对之策——以“新浪网诉凤凰网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为例[J].体育科研,2018(5):65-7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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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巧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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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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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BFX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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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数字传播技术的发展,体育赛事网络同步转播纠纷日益频繁,但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为应对此类纠纷面临的司法困境,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是所有权利的起源,司法实践应当摒弃将其认定为契约利益的做法,改采特别立法模式创设专有财产权利。针对独创性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不应过度强调“创作高度”概念,而应采取从宽而非从严的认定标准。在体现“表现”效果的情况下,本文建议将体育赛事节目认定为视听作品,同时整合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创设“向公众传播权”用以填补无法规制网络同步转播的权利空白。赛事节目广播组织对赛事信号享有广播组织者权,但其中的“转播权”应当从立法层面扩张至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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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赛事转播权 技术中立原则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向公众传播权 |
收稿时间: | 2018/7/8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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