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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性体育仲裁形式的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冯萌,宋军生.论强制性体育仲裁形式的法律适用[J].体育文化导刊,2005(4):30-32.
作者姓名:冯萌  宋军生
作者单位:1.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 杭州商学院
摘    要:在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的运作规律、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对国际体育的强制性仲裁形式进行了比较与分析,认为:1.较国际民商事仲裁而言,国际体育强制性仲裁形式在对于法律的适用方面既具有一种原承性,亦具有一种独创性。2.民商事仲裁程序法的适用规则与体育强制性仲裁形式的特有性质生成冲突。3.体育强制性仲裁实体法的适用应在民商事仲裁实践经验的积累中进行挖掘与提升。

关 键 词:强制性体育仲裁形式  强制性仲裁条款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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