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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与体育纠纷法律救济机制
引用本文:郭树理.国际体育仲裁院与体育纠纷法律救济机制[J].体育文化导刊,2003(2):21-23.
作者姓名:郭树理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体育纠纷的法律救济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一、国际体育仲裁院概述国际体育仲裁院(theCourtofArbitrationforSport,简称CAS)于1984年在瑞士洛桑成立,当时由国际奥委会对其直接负责。CAS现在已经成为解决国际体育纠纷,尤其是国际重大赛事(如奥运会)期间发生的体育纠纷的重要机构。①CAS的管辖权非常广泛,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所有与体育有关的纠纷案件,只要奥林匹克宪章对此未作其他规定。”②当然CAS并不处理纯粹的技术问题,例如运动规则与竞赛安排等问题,它主要关注以下一些问题,如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与禁赛问题,运动员在…


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and Related Legal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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