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彩票销售案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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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君.一则彩票销售案引发的思考[J].中国体育(中英文版),2010(5):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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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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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商法资深律师国振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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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彩票是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的一种特别商品,其公益性大于商业性。彩票的销售不适用于《反垄断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目前我国发售的彩票有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两种,是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发行和销售的。“彩票代销者”是与彩票发行机构或销售机构签订了《彩票代销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其与彩票发行、销售机构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本案是由于彩票代销者与告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之间的纠纷而引起的,本案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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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彩票销售 《彩票管理条例》 社会公益事业 《反垄断法》 体育行政部门 代销合同 销售机构 发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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