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几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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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張冬梅.对《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几点说明[J].中国专利与商标,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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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張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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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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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接上期)三、关於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榷责任构成要件与免责条件的关系明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免责条件的关系对网络著作权审判具有重要意羲。《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没有专门就提供系统缓存、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服务等的中介网格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构成作出规定,但《条例》却对关於赔偿责任的免责作了特别规定。由此,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构成与免责的关系问题,即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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