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婚后房屋权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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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殿发.浅谈婚后房屋权属登记[J].中国科技信息,2005(11):197-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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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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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开发区分局,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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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4月28日经九届全国人人常委会通过修正的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归属有几种权属情况:一是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归夫妻一方所有;二是婚前财产共同所有;三是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归夫妻一方所有;四是婚后财产共同所有;五是婚前、婚后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财产权属出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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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1年4月 登记 房屋 财产 夫妻 约定 多元化 婚姻 面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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