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使用武器、警械造成第三人伤害的赔偿责任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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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胜娜.警察使用武器、警械造成第三人伤害的赔偿责任分析[J].科学中国人,2014(3S):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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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胜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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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铁道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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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警察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警察使用武器、警械造成第三人伤害时属于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但对于警察合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第三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时国家应依法给予补偿。但现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参照国家赔偿法进行补偿,而补偿的标准又低于赔偿。因此,对于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应区分使用武器、警械时的权利性质、使用武器、警械时的法律状态以及警察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便辨别违法使用警械与合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第三人伤害的赔偿责任。警察在合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第三人伤害的情形下理应按照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对第三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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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赔偿 武器、警械 第三人伤害 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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