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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地位及法律关系
引用本文:张宇,李红实,王轩.浅谈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地位及法律关系[J].科技风,2008(2).
作者姓名:张宇  李红实  王轩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天津,300051
摘    要:公立高校既是民事主体又是行政主体,它分别以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身份与学生发生不同的法律关系。但由于其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错位和越位导致与学生的纠纷和诉讼增多等现象。因此,要科学界定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及法律关系,保障双方权利、实现依法治校。

关 键 词:高校  学生  法律地位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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