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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价理论在专利充分公开中的适用——评加拿大最高法院“万艾可”专利无效案
引用本文:陈默.论对价理论在专利充分公开中的适用——评加拿大最高法院“万艾可”专利无效案[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3(1):67-72.
作者姓名:陈默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研究”(2012B13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2012年11月8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判决辉瑞公司的“万艾可”专利无效。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专利申请时,辉瑞公司是否对发明进行了充分公开。加拿大最高法院通过援引先例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细化了判断充分公开的标准,最终作出宣告专利无效的判决。该案的意义在于借助对价理论对充分公开的实质进行了深刻解读,即作为获取垄断权的对价,专利权人对技术方案的公开程度应当与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范围一致,否则专利权过期后,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方案就是不完整的,这将会导致公众利益受到损害,专利制度的合理性基础也会遭到破坏。

关 键 词:充分公开  对价理论  专利无效  权利要求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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