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澳大利亚情报监控体制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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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静雅,吴常青.论澳大利亚情报监控体制及其启示[J].情报杂志,2023(2):51-5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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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静雅 吴常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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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许昌学院法学院;2.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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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情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大规模情报监控监督制约问题研究”(编号:20BTQ057)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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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研究目的]“斯诺登事件”后,“五眼联盟”成员之一的澳大利亚情报监控体制发生了显著变化,作为维护国家安全重要手段的情报监控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天平”面临再“校准”。对澳大利亚情报监控体制及近年来的发展进行研究,可为我国构建符合民之所盼、国之所需的情报监控体制提供镜鉴。研究方法]通过历史分析、规范分析方法可知,澳大利亚情报机构规模的扩大以国家情报共同体的形成为标志;情报监控权的强化表现为国家情报办公室协调职能的新增以及非内容性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制度、技术协助制度的确立。相应地,对情报监控的监督也呈强化趋势。研究结论]澳大利亚情报机构规模扩大、情报监控权强化的同时,其监督机制的发展却相对“保守”。在我国,有必要建立符合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情报界,并在提升情报监控能力的同时完善多主体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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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澳大利亚 情报机构 情报监控 监督机制 总体国家安全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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