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杜”法案、权利配置创新与大学职务成果转化——以美国常青藤大学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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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胜,郭英远,杜垚垚.“拜-杜”法案、权利配置创新与大学职务成果转化——以美国常青藤大学为例[J].科研管理,2020,41(1):174-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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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胜 郭英远 杜垚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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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49;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49;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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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陕西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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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采用案例研究方法研究美国常青藤大学的职务成果权利配置创新。研究发现美国大学形成了"法人优先、发明人劣后"的处置权配置创新;"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基层学术单位、发明人"四方激励兼容的收益权配置创新;大学内部形成了收益权与处置权相互关联、浑为一体的"激励——行动"闭环反馈机制,推动大学完成了法人主导、有组织有目标开展创新活动的现代化转型。基于以上研究提出我国大学在法人层面推进职务成果权利配置创新、加快现代化转型的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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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拜-杜”法案 职务成果 权利配置 利益兼容 常青藤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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