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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创新能力与签订业绩补偿承诺意愿
引用本文:李哲,谢秉原,张芯碧,姜宜辰.标的公司创新能力与签订业绩补偿承诺意愿[J].科研管理,2023(2):127-136.
作者姓名:李哲  谢秉原  张芯碧  姜宜辰
作者单位:1.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中心;2.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3.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4.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本文从信号传递理论的视角研究创新能力强的标的公司在并购中的行为。基于2014—2019年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并购事件,本文以标的公司的专利被引情况度量其创新能力,采用Logit模型检验了标的方的创新能力对其签订业绩补偿承诺意愿的影响。进一步地,本文考虑并验证了投资风险的中介效应、专利诉讼环境的调节效应,借此从发生机制上系统解释本文的主要发现。研究结果表明:创新能力强的标的公司更倾向于签订业绩补偿承诺,且该现象在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的地区更为明显,表明业绩补偿承诺对于创新能力强的公司可能更类似“锦上添花”的作用;本文还发现创新能力强的被并购方往往具有较低的投资风险。同时,标的公司创新能力越强,则越有可能达成承诺的业绩目标。本文的研究结论丰富了企业创新能力和业绩补偿承诺的研究,为业绩补偿承诺的流行提供了可能的解释与证据。在现实意义上,本文为并购方识别具有价值潜力的标的公司提供了新思路,即愿意做出业绩承诺的标的企业更有可能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也为监管机构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维持并购交易秩序并防范重大金融交易风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证据。

关 键 词:业绩承诺  创新能力  并购绩效  信号传递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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