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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基于中外立法脉络的视角
摘    要:病死畜禽属于农业废弃物,简易处理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前提,资源化利用则是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根本。国外立法实践表明,柔性专门法律预设是实现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的基础,而在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尚属缺位,学界对该领域整体、系统、深入的研究也相对较少。回顾中国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相关立法进程及政策演进,相继经历了以环境污染防治为主的"末端治理"阶段(1995年之前)、以废弃物治理责任延伸至生产者为主的"无害治理"阶段(1996—2015年)、以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循环治理"阶段(2016年以来)。考察当前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相关法律,存在立法目标有偏离、规则体系不完备(主体不明确、客体不清晰、关系不确定、责任难落实)及保障制度有缺失等诸多问题。适应养殖业从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转变的发展要求,采取过渡性立法策略,在上位法修改中增加相应条款,适时制定部委专门规章,以明确立法目标、构建规则体系、完善保障制度是扭转当前现状的科学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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