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将黄河上游企业作为补偿客体的角度出发,以甘肃段为例,选取146个企业作为随机样本研究其参与生态补偿行为。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调查企业生态补偿参与意愿(WTA)及受偿水平,调查结果表明:研究区企业生态补偿参与意愿较高,占总样本的89.04%;参与生态补偿的企业愿意接受的平均补偿水平为其节能排污年费用的71.68%。运用Heckman两阶段法研究企业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及受偿水平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所处地区经济状况、行业、规模、企业对生态补偿机制了解程度、企业认为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必要性、企业对周边环境状况自评与企业生态补偿参与意愿有显著相关性;企业所处地区经济状况、规模、企业对周边环境状况的自评与受偿水平存在显著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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