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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引用本文:张崇斌.高校教师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J].科技.人才.市场,1997(B04):85-85,87.
作者姓名:张崇斌
摘    要:高等学校的工作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教学、科研工作中教师又是主体,要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就必须依靠广大教师在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教师要“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相辅相成的,这里所说的职业道德是特指教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整个道德范畴中的一个领域,它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相连,具有自身的职业特征。高校教师在现阶段职业道德的内容要求是我国高等学校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关 键 词:高校教师  地位和作用  高等学校  学生  国家教育方针  教育教学工作  职业道德  宪法  教师法  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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