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为线索 |
| |
引用本文: | 李伟.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为线索[J].科学与管理,2010(1):84-85. |
| |
作者姓名: | 李伟 |
| |
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
| |
摘 要: |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重要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涵两层意思: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通过本次气候大会我们发现,在气候变化问题的背后实质上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发展经济空间的争夺。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负有“共同”的责任,同时在承担具体的责任方面,我们要正视历史和现实,要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有“区别”的责任。
|
关 键 词: |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困境和挑战 完善途径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