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紧急避险之认定——以巴拿马浮山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案为例的研判 |
| |
引用本文: | 陈玲敏,吴凯.船舶碰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紧急避险之认定——以巴拿马浮山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案为例的研判[J].科技创业月刊,2015,28(5):79-84. |
| |
作者姓名: | 陈玲敏 吴凯 |
| |
作者单位: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 武汉430071 2.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1 |
| |
摘 要: | 我国海上或者内河航运船舶碰撞交通事故之中的紧急避险问题长期被忽视。而这一问题与船舶航行中的间接碰撞的认定紧密相关。巴拿马浮山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案的裁判结果释明了船舶间接碰撞情况下依旧存在紧急避险,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过失的判定更适宜使用"紧急情况下的过失"原则。同时,新的海事技术的应用也更有利于船舶碰撞紧急避险问题上证据的收集。
|
关 键 词: | 船舶碰撞 紧急避险 过失 法教义学 海事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