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日本审查会制度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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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珍.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日本审查会制度之比较[J].金秋科苑,2010(10):271-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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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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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宝应县纪委,江苏宝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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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设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实行监督与制约。该制度与我国的人民陪审、人民调解制度和美国的陪审团等制度相比,在很多方面不具有可比性。而日本设置的检察审查会与我国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相比,有许多相近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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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员 审查 日本 检察机关 可比性 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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