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目标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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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冠华.我国城市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目标选择[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9):11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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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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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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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项研究受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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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城市公用事业大多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特点,其价格不可能完全通过竞争产生,所以对其价格的经济规制是不可避免的。但政府规制价格的形成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要有助于提高供水企业生产能力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社会效益,并且不损害社会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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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事业 价格规制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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