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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刑事立法分析
引用本文:马鹤.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刑事立法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0):111-112.
作者姓名:马鹤
作者单位: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盘锦,124010
摘    要:众所周知,一个社会的正常结构,要求男女性别保持适当的比例,而倘若没有人为的干预,人口结构平衡可以自然地实现。统计数字表明,由于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调严重,到2020年将有3000万光棍汉。出现男女性别相差悬殊这样尴尬的情形,有着复杂的社会因素。B超技术的普及使得胎儿性别鉴定更加便捷,且成本低廉。而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黑诊所投资少,见效快,国内目前的法律对此方面的违法者往往"以罚代刑",缺乏威慑力。说白了,问题的产生与一些无良的医务人员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有极大关系。这种行为不仅仅违背了大自然新陈代谢的自然规律,同时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最近有媒体报道,有关人大代表正准备提议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纳入刑法的管辖之下,以加大对该行为的惩罚力度,所以,对这个问题我谈谈自己的立法分析。

关 键 词:犯罪构成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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