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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背景下的检察机关职能研究——以修正后的刑诉法为视角
引用本文:柳洁.社区矫正背景下的检察机关职能研究——以修正后的刑诉法为视角[J].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学报,2012(5):49-53.
作者姓名:柳洁
作者单位:梧州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系,广西梧州543002
摘    要:自引入“社区矫正”这一概念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开展了8年多,其中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修正后的刑诉法虽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对象等进行了规制,但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仍存在诸多“盲区”,从而导致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缺乏完备的法定依据;监督对象不明;检察机关内外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有必要在现行社区矫正语境下,对我国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进行相关研究,探索完善社区矫正中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具体途径,以保障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及社会公平正义。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检察机关  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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