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南个人信用征信规则的评析——兼论我国征信管理部门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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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乐,方延.对海南个人信用征信规则的评析——兼论我国征信管理部门的选择[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3(2):6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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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乐 方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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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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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南个人信用征信规则将个人资产信息作为须经被征信人书面同意方可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并设置守信激励机制,对我国征信立法具有参考价值。我国可探索建立中央单头、地方双头的征信管理格局,由人民银行负责全国的征信监管,并由人民银行在地方的分支行与当地专门管理部门共同监管当地的征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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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南 个人信用 征信 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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