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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一日)
摘    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以适应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教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教育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联系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主动、有效地为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服务.第三条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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