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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学:从主客体间性到主体间性
引用本文:潘德荣.诠释学:从主客体间性到主体间性[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0(3):273-277,280.
作者姓名:潘德荣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摘    要:现代诠释学各流派之间的的差异,根源在于对诠释的目标、诠释的主体与对象及其关系上的认识差异.对诠释的主体性的安顿乃是诠释学研究所关注的焦点.在现代诠释学形成之前,因强调解释的客观性而要求排除理解过程中的主观性因素.施莱尔马赫与狄尔泰继承了这一观点,并且为保证理解的准确性与和谐一致性,将心理学引入了诠释学.理解被视为主观地重建客观的过程.海德格尔的本体论变革使诠释学摆脱"客观知识"的束缚而彻底转向"意义"问题提供了本体论基础,诠释学本身也由理解的方法理论扩展为本体论学说.理解不惟是把握文本的方式,而且直接就是人的存在状态.伽达默尔的对话理论最终将被理解对象主体化,完成了诠释学从传统的注重"主-客体"关系的认知模式到"主体间"的理解模式的转化.

关 键 词:主体间性  文本  理解  语言
文章编号:1001-2435(2002)03-0273-05

Hermeneutics:from inter-sub object to inter subject
PAN De-rong.Hermeneutics:from inter-sub object to inter subject[J].Journal of Anhui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2002,30(3):273-277,280.
Authors:PAN De-r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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