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实现学前教育起点公平,美国采取了三种与社会运行相一致的"瞄准性"财政投入方式:通过立法保障国家贫困儿童专项项目实施,通过联邦、州、地方政府合力提供持续的项目经费,通过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提高弱势家庭选择能力。在我国学前教育稳步发展与经济投入受限并存的情况下,可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为"瞄准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提供法律保障,财政投入优先关注贫困家庭弱势儿童,建立学前教育"瞄准性"投入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扩大财政投入的受益面,提高财政投入的有效性,从而为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