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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自由是人的“类生命”本质的“自我实现”——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新探之二
引用本文:房咏梅.论马克思自由是人的“类生命”本质的“自我实现”——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新探之二[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7,28(3):34-37,57.
作者姓名:房咏梅
作者单位:通化师范学院政法系 吉林通化134002
摘    要:自由是人的内在本性和精神追求,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的自由实现的历史。自由是每一个思想家不容回避的问题,一切体现时代精神的哲学都不能不对此做出自己的回答。然而,国内外理论界对马克思自由观的认识和理解上存在许多混乱和误区,文中立主在理论上予以澄清。在哲学观念上研究自由问题不等同于在政治、体制上研究自由问题,自由问题无禁区,自由与人不可分离,自由的问题就是人的问题,是人的类生命的实现与发展的问题。本文力求揭示马克思立足于人的解放发展,揭示自由与人的“类生命”本质之间的联系。真正解答了哲学史上关于自由问题的“斯芬克斯之谜”——人在本性上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存在方式,自由是人的“类生命”的实现和发展。

关 键 词:马克思  自由    自我实现
文章编号:1008-7974(2007)03-0034-05
修稿时间:200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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