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读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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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小平.答读者问[J].青苹果(高中版),2014(7):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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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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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老师:我父母在县城选购了一套二手房,签约时,前业主告知该房产已经有人承租,租期尚有九个多月才到期。我父亲以为购买了房屋后就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搬离.于是与前业主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在与承租人交涉限期搬离的过程中,承租人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要求继续承租,并指责前业主和我父亲没有尊重其对该房产的“优先购买权”,他有权主张我父亲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请问老师,什么叫“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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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买卖行为 优先购买权 读者 承租人 过户手续 二手房 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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