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代女子的财产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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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麦玲.论汉代女子的财产继承权[J].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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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麦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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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广州510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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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隋唐及以前历史时期的妇女与农业”(2005K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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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汉代,虽然礼教宣传女子不应有私财,但在现实生活中女子不仅拥有私财,而且还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且法律也承认与保护女子的这一权力。礼教宣传与现实生活及法律规定情形的不同,是礼教在汉代还未完全深入人心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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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汉代 女子 财产 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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