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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基础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李瑞生.商业贿赂犯罪基础问题研究[J].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75-79.
作者姓名:李瑞生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本文对广义的商业贿赂犯罪和狭义的商业贿赂进行了研析,认为应确立狭义的商业贿赂概念,以区别于公职贿赂犯罪概念。我国现行商业贿赂罪包括商业行贿罪和商业受贿罪,其中"贿赂"的范围以财产性利益说为基准,但应扩及部分非财产性利益;其犯罪构成的"谋取利益要件"必须予以保留;回扣、手续费行为,不管其主体如何,应定性为商业受贿罪;医生收受"红包"应当以职业道德规范去调整,不应定为受贿罪或者商业受贿罪。本文还就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商业贿赂犯罪  商业贿赂的范围  谋取利益要件  回扣  手续费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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