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先予执行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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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洁萌.浅谈先予执行制度中的几个问题[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26(10):208-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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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洁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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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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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先予执行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该制度的设置旨在暂时性地解决一方当事人的现实困难,从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本文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先予执行制度可否重复适用,先予执行后是否准予原告撤诉,以及先予执行与财产保全的竞合和突破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作者的明确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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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予执行 重复适用 竞合与突破 |
文章编号: | 1007-1792(2006)10-0208-03 |
收稿时间: | 06 1 2006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6-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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