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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权利的定义
引用本文:吴礼忠.再论权利的定义[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26(2):105-108.
作者姓名:吴礼忠
作者单位:石油大学,外语系,广东,广州,510510
摘    要: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是历史的产物,个人权利应该与社会根本利益相一致;这决定了权利的首要特点与基本要求是社会正当性。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权利相对主体的实质内容即不可侵犯性、权利于主体的表现形式即选择自由以及社会(或国家)对权利的态度即赞同和保护是权利的三要素,在此基础上尝试着给权利作出定义:权利是国家法律所赋予并予以保护的、主体籍以追求和维护利益的、正当的行为选择自由。

关 键 词:权利  正当性  权利要素  不可侵犯性  自由
文章编号:1007-1792(2006)02-0105-04
收稿时间:12 20 2005 12:00AM
修稿时间:20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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