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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年律令·户律》受田宅对象的探讨——兼与李恒全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贾文丽.关于《二年律令·户律》受田宅对象的探讨——兼与李恒全同志商榷[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作者姓名:贾文丽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089
摘    要:李恒全同志认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受田宅的实施对象是汉初军队复员人员,这一观点值得商榷.据律文所示,政府授田或个人占田数量多少,只是根据户主的爵次和身份等级,与军功没有必然联系.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汉初大规模战争已经结束,授爵途径开始呈现多样化特点,即由军功授爵逐渐向事功授爵、国家赐爵、以德赐爵、因亲封爵、继承等方面转化.<二年律令·户律>是国家授田和限田的一般标准,显然与高帝五年诏"法以功劳行田宅"的制度有着不同的性质.

关 键 词:二年律令  户律  军功  受田宅  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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