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例为蓝本解读《刑法》第63条第2款之适用 |
| |
引用本文: | 王玉杰.以案例为蓝本解读《刑法》第63条第2款之适用[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0(2):9-12. |
| |
作者姓名: | 王玉杰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 |
摘 要: | 《刑法》第63条第2款之适用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都有不同的理解。以引起广泛关注的许霆盗窃案及其他相关案例的判决为蓝本对“案件特殊情况”的范围进行考察,它应当包含国家利益和个案特殊情况两个方面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直接改判和复核程序不应设置应是该条款的当然之义。减轻处罚既可以是刑种的减轻,也可以是多种刑格的减少,但不能减轻为免除处罚。
|
关 键 词: | 《刑法》第63条第2款 案件特殊情况 核准程序 减轻刑格 案例立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