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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视和加强我国高等教育立法
引用本文:程雁雷.必须重视和加强我国高等教育立法[J].高等教育研究,2000(2).
作者姓名:程雁雷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    要:本文认为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立法 ,在观念上受“重实体、轻程序”,“重管理者权力赋予、轻被管理者权利救济”的影响较深 ;在实践中存在配套立法严重滞后 ,现有规范漏洞较多 ,下层位规范与上层位规范时有抵触等问题。针对上述不足 ,文章提出 ,应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程序公正”、“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即无权利”的立法观念 ,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基本原则、要求和有关立法建议 ,以期建立一个完备的高等教育法规体系。

关 键 词:高等教育法制  高等教育立法  高等教育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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