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行政立法的性质
引用本文:王强荣.论行政立法的性质[J].华章,2007(8):58.
作者姓名:王强荣
作者单位:[1]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摘    要:在我国,对行政立法的性质,至今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复.本文通过对行政立法性质的探讨,认为行政立法的职权立法部分,属于行政行为范畴,法院对其具有完全的审查权和监督权;行政立法的授权立法部分,具有立法行为属性,法院通过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追求司法正义的前提下,完成对授权立法的监督.

关 键 词:行政立法  职权立法  授权立法  违宪审查  建议权
文章编号:1009-5489(2007)08-0058-01
修稿时间:2007年7月12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