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近百年的亲子人身关系立法改革中,日本、瑞士、德国等10多部民法典主要剔除了歧视非婚生子女的内容,重构亲子关系范式;父母子女间身份关系的成立是彼此产生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人格平等和人权保障是推进该领域法律变化的主因,保护儿童利益是其不变的核心。辅助生殖技术正在并将长期助力人类生育模式的科技性演变,约定俗成的父母身份认知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必要在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下,探索亲子关系确认理论的本土化,增设亲子关系确认制度,实现既尊重成人婚姻自由又保护儿童权利的规则体系,以适应于变迁中的中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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