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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教学之我见
引用本文:薛立辉,王雪巍.刑法案例教学之我见[J].绥化学院学报,2005,25(2):178-179.
作者姓名:薛立辉  王雪巍
作者单位: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阿城,150500
摘    要:1870年兰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是很有实效的,它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可以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刑事案件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有助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因此,可以说刑法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型的学习。与传统教学法相比,刑法案例教学优势体现的特为明显:

关 键 词:刑法  案例教学  合作学习  研究性学习  创造性思维  教学内容  教学情境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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